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执行)方案
一、专业简介
青海理工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属国家战略性新兴及青海特色优势产业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7名,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6人,博士学位教师7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中组部万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建有新能源综合运行调控实验室、新能源转化与储存实验室等科研与实验教学平台。本专业面向国家能源战略及新能源产业的需求,聚焦青海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瞄准新能源转化与存储及综合运行方向,紧密结合青海乃至西部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培养从事新能源领域工作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专业代码:080503T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基本学制:4年
学习年限:3-6
二、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立足双碳目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素质,系统掌握新能源高效转化与应用、新能源运行设备与系统、新能源运行调控、新能源转化与储存等方面专业知识,能够在能源行业从事以光伏、风电、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的设计制造、运行控制、项目管理等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工程实践及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期望学生毕业后 5 年左右能达成下列目标:
目标1:能够适应新能源行业的新型技术快速发展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的市场需求及其政策变化,融入能源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及新业态。
目标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素养,能够成为技术开发团队或工程运营团队中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有效地发挥作用;
目标3:针对国家双碳目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需求,能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新能源产业设备生产、规划设计、发电、并网及运行维护等工程问题,开展新能源发电、并网运行优化研究以及新技术及产品研发。
目标4:具有持续学习和自我完善的能力,提升自身素质,在新能源行业及上下游生产链领域具有一定的职场竞争力。
(二)毕业要求
1.毕业要求
本专业要求毕业生系统掌握新能源高效转化与应用、新能源运行设备与系统、新能源运行调控、新能源转化与储存等方面专业知识,了解新能源新兴技术,在新能源产业规划、工程建设中,具备选用适当的理论和实践方法解决新能源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新能源工程项目设计与管理的能力,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毕业要求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知识用于解决新能源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毕业要求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描述新能源转化装置设计、新能源并网、新能源系统综合运行等环节中的问题,并通过文献研究对其进行分析,以获得有效结论。
[毕业要求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一定的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毕业要求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仿真分析、模拟实践与数据处理及解析,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毕业要求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毕业要求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毕业要求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毕业要求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毕业要求9]: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毕业要求10]: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毕业要求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毕业要求12]:终身学习:能够主动跟踪新能源材料、发电并网运行领域的新技术,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2.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至少应修满170学分方可毕业。
3.学位授予条件
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对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并符合《青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鉴定不合格的;
(二)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的;
(三)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四)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三、主干学科与交叉学科
主干学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交叉学科: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专业核心课程
光电与光化学转化原理、太阳能电池原理与技术、光伏电站设计运行与控制、电化学原理及电化学电池、电机与电力电子技术、新能源系统建模与仿真。
五、主要集中实践环节
集中实践环节包括:工程制图实践、工程训练、电子工艺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太阳能电池课程设计、电机与电力电子课程设计、光伏电站综合设计及评估、人工智能在新能源领域中的应用、多能互补课程设计、电工电子课程设计(一)、电工电子课程设计(二)、智慧能源网综合实验、锂离子电池制备及性能测试实验、新能源器件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准入条件: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其他全部实践环节;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完各类选修课,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