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规范公寓管理,增强公寓育人功能,根据《青海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创建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海理工大学工学院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居住的公寓。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等在公寓内做饭,严禁使用明火(蜡烛等),严禁在宿舍、楼道、阳台燃烧废弃物。

 第五条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第六条 严禁在阳台护栏上、窗台外侧摆放花盆及物品,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严禁向宿舍楼外泼水、投掷杂物。

 第七条 严禁乱接电线网线,严禁使用伪劣电器及大功率用电设备,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及时关闭电源、去掉充电设备,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注意节约用电。

 第八条 养成随手关门、关窗的习惯,离开宿舍时一定要确认是否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九条 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相机、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要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章 内务管理

 第十条 实行舍长负责制和卫生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地面、床下、门窗和墙壁的整洁,地面要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无其它杂物。

 第十一条 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卫生清扫、内务整理等工作。房间内不得有吊灰,床、桌椅、衣柜、门窗、窗台必须经常擦洗。

 第十二条 宿舍桌面保持干净整洁,凳子放在桌子下面。床上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三条 宿舍内墙面保持整洁,不准乱涂乱画。

 第十四条 禁止向走廊泼水、堆放垃圾、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十五条 宿舍内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严禁堆放垃圾和各种饮料瓶。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房间或床位。确实需要调换者,需向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七条 遵守公寓楼门开关时间,公寓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为了便于管理,公寓楼门早晨6:00开门,晚11:00熄灯关门。值班人员、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查问进入公寓内人员的证件。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应事先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

 第十九条 禁止留宿他人,严禁夜不归宿及留宿异性。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从事推销活动及兜售商品。

 第二十一条 提倡学生在无课时间进行自主学习,禁止正常教学时间滞留宿舍睡觉、上网及打游戏。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或因其他原因中途退宿,必须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在校外租房或住宿。私自在校外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携带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楼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并予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查询。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起床前、午休和夜寝后,不得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内跳舞、开联欢会。禁止大声放收放机、放爆竹或从事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吸烟、喝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拍球等。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或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的物品。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消防管道晾晒衣物,严禁在楼道、卫生间窗台、配电箱等公共设施堆放杂物、垃圾。

 第二十九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为保持下水道通畅,严禁将剩饭菜及其它物品倒入便池、水池内。

 第三十条 宿舍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卫生检查人员。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宿舍配备桌、凳、衣柜等设备。学生要养成文明住宿的习惯,要爱护公物,敢于同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宿舍设备不得私自拆装、带出楼外、转借他人使用。毕业离校时相关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 门、锁、窗户、玻璃、壁橱、铁柜、桌凳、床具等一般性自然损坏,下水道堵塞和电路的一般性故障、灯管、启动器的正常损耗,应及时上报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协调维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据《青海理工大学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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